大连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检索表一、土地部门第一、土地储备中心第二、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城镇房屋、房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编制下达全市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市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征缴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指导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三)组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内土地登记终审、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建立地籍、房籍资料库
(四)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六)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拆迁、改造、白蚁防治、重点保护建筑的维护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协调城镇房屋的防台防汛工作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协调中、省属在连单位的房改工作
(九)负责拟定和审核住房标准;负责有关房屋的调配和管理(十)负责住房建设发展的行政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一)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