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和完善开发区党委的集体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充分酝酿、协商,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党委会上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一员,书记和委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
(四)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少数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行为
二、主要议题凡是下列问题,均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远近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三)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制定和工作计划的安排
(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五)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干部、职工的推荐、任免、奖惩
(七)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其他须由党委讨论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集体决策的形式是召开中共乐清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会议
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组织实施――监督第1页共3页落实”的程序进行,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
(一)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经充分酝酿后确定
(二)议题提出后,党委书记要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局性的重大议题要亲自参与,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书记要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起草好议题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