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卫生局广市人办发〔2007〕19号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局、卫生局、市级医疗单位:现将《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卫生局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工程”,加强医院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卫生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十佳医生(护士)”旨在树立一批医德医风俱佳的先进典型,使全市卫生队伍学有榜样,行有楷模
促进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重塑卫生行业新形象
第三条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荣誉称号由广安市人事局和广安市卫生局授予
第四条评选“十佳医生(护士)”范围和对象是: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的医护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的乡村医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广安市“十佳医生(护士)”评选领导小组,由广安市人事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广安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的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定,成立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选组,负责市级“十佳医生(护士)”评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区市县成立“十佳医生(护士)”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十佳医生(护士)”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