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一、为什么要讲这一课首先是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各个司法机关、各行政机关都有各自的职权,如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煤炭安全监察机关行使煤炭安全监察职权
这些权力都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或行政法规赋予的,法律在给予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就是要正确行使权利,权利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
滥用权力、不用权力造成后果的,不是违法就是犯罪,不承担行政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这里所说的违法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是应负刑事责任的那种违法行为,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违法的,这是法律理论的问题,不多说
既然滥用权力、不使用权力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负责任,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得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也就是说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与履行职务行为有关的犯罪就两种,一种是贪污贿赂犯罪,一种渎职侵权犯罪
我们今天主要是研究渎职犯罪,弄清楚渎职犯罪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就能促使我们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预防渎职犯罪
所以我们学习是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
其次是检察机关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两种犯罪统称为职务犯罪
从现阶段来看,这两种犯罪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贪污贿赂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近二十年来的宣传和打击,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
一般人都知道将公家的钱揣自己兜里,给别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犯罪
但对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都不是十分了解
就连我们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
有的人认为,我们不贪不占,都是为了工作,就是没干明白,出了点差错,也不是故意的,怎么会是犯罪,所以当被查处时,觉得怨屈
我们在办案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不理解,说情者也不以为然,认为我们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