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工作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现就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和原则(一)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三)市(县)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可供数量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筹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不符合规划及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1页共3页(八)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设计单位承担,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
采用招投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