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1.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2.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的情况;4.设计方案应符合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节约、和谐的原则,并综合处理好相互关系;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须达到《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能满足设计要求;6.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主要结构物的计算结果执行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7.工程实施方案应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8.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第5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必须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2.完整的工程勘察报告、测量资料等基础资料;3.全套施工图(含主要结构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4.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书即批复文件,其它专题报告,如:安全性分析报告、通航论证报告、行洪分析报告等及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协议等资料。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行洪分析报告、通航论证等。第6条审查要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和负责的态度,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设计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系统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技术复核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及改进方法,作为施工图优化的重要依据。第7条施工图设计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分章节编写,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第8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第二章总体评价第9条设计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第10条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批复的情况,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第12条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第13条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第14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主要问题。第三章总说明书第15条总说明书是否包括路线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第16条重点审查说明书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初设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第四章总体设计第17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的设置应满足功能需要。第18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衔接合理性,如界面处理是否衔接,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第19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价。第20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第21条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长度超过5km时,应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