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文件穗工商萝分〔2007〕23号关于印发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分局有关单位: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是今年市局要求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辖区实际情况,分局制订了《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工作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企管科反映
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工作方案2
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表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暂行办法》规定,分局决定于2007年在各科室和工商所(队)全面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和谐工商”为目标,建立健全分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项制度,落实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职责,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萝岗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组织机构分局建立推进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坚书记、刘利人局长副组长:李兆强副局长、叶清华副局长、陈永利副局长、高兴副局长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叶清华副局长成员:庄永军副调研员,分局机关各科室及工商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管理科,副主任由杨志刚、杨剑茹、毛东红、陈延凯同志担任
日常工作由企管科负责牵头,各部门及工商所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萝岗分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层级管理框架图局领导领导小组企管科科长所长副科长工作人员分管所长综合组工作人员组员联系工商所:夏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