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为推进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单位工作持续、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干部
第二条处级干部因提拔、调动、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应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条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应实事求是、全面完整
正处级干部的离任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部门情况
本单位、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部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等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分工与要求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单位、部门的人员基本情况
(二)岗位情况
离任干部正在办理、急需办理的工作情况;离任干部所办理的重要事务的进展程度及重要事务的办理程序
(三)资产情况
本单位、部门经费预算、使用、结余等情况;固定资产清单、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物品、图书等
(四)文件资料
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决议、会议记录、经济合同以及离任干部所经手的其他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本单位、部门及离任干部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遗留问题及事项
副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程序(一)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召开正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会议,对离任工作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第1页共3页(二)离任干部按第三条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z对外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登记表》(以下简称《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离任干部整理好与《交接登记表》内容相符合的材料、账册、清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