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经贸大学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结合本校实际,参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z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就实行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关事项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任期和资格(一)学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严格代表资格审查,保证代表的先进性
(二)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学校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
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1、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2、被停止党籍的;3、因工作调动、辞职、毕业等原因离开本校的;4、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5、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的
(四)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总支、直属支部提出,学校党委会决定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一)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第1页共5页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1、在党代表大会和年度党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2、在党代表大会和年度党员代表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