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勤战斗准备第一节战备制度第二节战备职责第三节战备等级第四节执勤战斗预案第三章执勤战斗行动第一节接警出动第二节组织指挥第三节火灾扑救第四节抢险救援第五节重要活动消防勤务第六节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第四章执勤战斗保障第五章战评与总结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秩序,保证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所称的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及重要活动消防勤务而实施的战备与行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军事化、专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必须昼夜执勤,闻警出动,及时开展执勤战斗行动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斗中,必须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斗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避免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指战员在执勤战斗中,必须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做到服从命令,恪尽职守,机智灵活,勇敢顽强
第七条执勤战斗工作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支部)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机关必须围绕中心,协调工作,形成合力,保证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执勤战斗准备第一节战备制度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一)总队、支队建立全勤指挥部,设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和若干名指挥助理
总指挥员由具备指挥资格和实战经验的总队、支队领导和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员由指挥长担任,指挥助理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
大(中)队设值班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值班首长由具备指挥资格的大(中)队首长担任
(二)各级战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建档保存
(三)交接班通常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