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染区域整顿方案2篇第一篇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2]2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环字[2012]52号),抓好我区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逐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我区环保部门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逐步使老污染源得到整治,新污染源得到控制;逐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群众生活饮用水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认真做好污染区域专项调查工作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污染区域专项调查工作
区环保局在区政府的具体组织下,明确工作责任,把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抓紧抓好,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污染源调查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
1、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
对有群众投诉的企业、发生过环境事故的企业以及一些可能造成污染的重点企业,进行逐一核查,查清企业污染源情况,对周边环境开展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确认受污染范围,对防护距离内高风险人群进行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
2、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对初步排查后确认的重点污染区域,进一步核实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确定造成污染的主要企业、统计受影响的人口分布数量等情况,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形成调查报第1页共6页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断新污染源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