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督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政策性破产项目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执行单位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债专项资金贴息和补助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项目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破产项目等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督查的主要任务是督查项目执行单位对已经批准的项目方案、协议的实施情况,重点技术改造、债转股、兼并破产政策的落实情况,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重点督查有无擅自改变改造内容和标志性目标;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采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招标投标;招标单位有无违规暗箱操作、中标单位有无转包、违规分包的情况
(二)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重点督查开立和使用国债专用账户情况,项目国债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到位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国债资金情况
(三)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重点督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落后设备淘汰情况
重点督查企业承诺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否淘汰
第五条对债转股项目执行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方案的实施情况
重点督查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署债转股协议,是否按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额度实施债转股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改制的情况
重点督查债转股新公司注册登记前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债转股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第1页共4页(三)职工分流和扭亏脱困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企业职工下岗分流任务是否落实,应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是否淘汰,扭亏脱困目标是否实现
(四)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对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