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作法实施方案(定稿)XX县区创新推行“4+2”工作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全县农村科学运用“4+2”工作法,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3]26号)、《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16号)和《中共XX县区县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村级组织中创新推行“4+2”工作法的意见》(嵩发[2009]3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在安排工作时特别是安排涉农工作时,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运用“4+2”工作法推进工作开展
第三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会”、“两公布”、“六成效”的程序和工作目标,进行决策和实施
“四会”:即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布”:即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
“六成效”:立足实际、科学发展,化解矛盾、保持稳定,村民决策、民主管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科学规范、监督有力,提升民智、和谐文明
第四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五条创新推行“4+2”工作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4+2”工作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协调指导,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