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护理员》考核大纲1
1职业名称:护理员1
2职业定义:能在医院、家庭、养老院等对老、弱、病、残者以及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与护理的服务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文化1
5培训期限:晋升培训的基本学时: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6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卫生类职业学校毕业证书;(4)具有非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国家医学护理专业执业资格
(3)取得经高等职业学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卫生类(专业)毕业证书
7鉴定方式和鉴定时间: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