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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VIP免费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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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银行、海关、税务、统计、工商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业务时,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督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督导为主,处罚为辅,把督导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在加强督导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二)监管与单位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登记管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审查年度报告与采取多种监管形式相结合的原则。把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同时运用实地检查、实施培训、行政处罚等方法。(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法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主动为事业单位服务,依法保护事业单位已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事业单位有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也有权拒绝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的与登记管理工作无关的监督和检查。第3页共26页第2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6页第二章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第七条事业单位与其举办单位应当实行政事分开。事业单位的产权界限应当明晰,应当建立健全能反映事业单位财产状况的独立财务制度。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备案)。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登记,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将有关登记事项填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九条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名称变更的,应交回原印章;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第十条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主动接受年检。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法人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前,应当在审批机关和第4页共26页第3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6页举办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备案),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注销登记填写的各种表格,应当准确、完整、整洁,符合有关操作规范要求,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复印件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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