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工作,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银行、海关、税务、统计、工商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业务时,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督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以督导为主,处罚为辅,把督导贯穿于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在加强督导的同时,对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监管与单位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登记管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审查年度报告与采取多种监管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把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