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浅议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受让人往往不知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
也很难对其财产来源进行调查
从交换当时的环境看,受让人不知或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则交换完成后,因为转让人无权处分,使交换无效,应使受让人返还财产
这样,权利的受让人为预防不测之损害,在任何的交易,均人人自危,非详细调查真正权利人以确定权利实像,则不敢交易
如此一来,则受让人均要裹足不前,现代活泼迅速之交易活动,必大受影响(1)
因此,在我国法律中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是商品经济客观规律发展的要求,它对维护商品交换的安全和良好的经济秩序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探讨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立法宗旨就是通过该制度来维持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为了交易秩序的安全而牺牲原所有人利益的迫不得已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为恶意者获得财产提供法律保护
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功能上看,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进行利益衡平
那么何为善意取得制度那
我国学界通说认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2)
这里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1、占有人需无处分权,如果占有人具有财产处分权,就成为正常的民事买卖关系,从而无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而言
2、占有人是在未有财产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其占有的财产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所有权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一般应由财产所有人行使
占有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