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荫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以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市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的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超过50%,立体绿化及江河湖岸绿化、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保护全面推进
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市中心XX县区建成区增加绿地面积150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0万株
市、县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1平方米/人、38%和43%以上,其中旧XX县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不低于5平方米/人、25%和30%
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我市所有县市均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同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零的突破
三、行动内容城市绿荫行动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及园林绿化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湖湘特色城市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
严格审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确保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符合有关要求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XX省城镇第1页共7页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湘建城〔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