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浅议执行力的要件、限制及扩张一、执行力的要件(一)执行力的形式要件一是须为法定公文书
即公权力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人,为了确定私法或公法上的给付义务,而于其职权范围内作成的文书
反之,如人民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依现行法律,尚无执行力
二是须已确定发生法律效力
如留置送达、代为送达或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
三是须依法可以交付法院强制执行
反之,如行政法律文书,依现行法律,并非都由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非具法定要件,也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须表明债权人及债务人
虽未记载明确或记载不实,而依客观情形能够确定的,亦为合法
如诉讼费用、罚款等,可解国库为债权人
五是须表明应执行的事项
原则上以主文内表明为准,在主文不明了时,可参酌判决理由等部分的记载,必要时也可调卷参酌
但此种参酌应当严格限制在解释学的范围内,不得对实体关系作出新的判断
例如,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星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执行一案
专修学校未能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双方诉前曾达成还款协议,确认专修学校的欠款数额,并约定专修学校如不能按期付款,将按工程造价每平方若干元计算,把所建造的房屋抵偿过户给海星公司所有
原告诉请给付工程款,但未主张房屋抵偿
生效判决确认双方的还款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给付欠款
执行中,营口中院将房屋评估后交付拍卖,但流拍
双方同意以物抵债,但于房屋价值有所争执,被执行人认以评估价计算房屋价值,申请执行人主张按当初还款协议约定的基数计算房屋价值
执行法院遂于2001年8月裁定中止执行,并待申请人同意以评估价接收或判决确认以还款协议价格给付后恢复执行
申请人申请“再审”该裁定,辽宁高院于2002年4月再审裁定支持申请人的主张,认为应按还款协议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