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铁路某段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根据局铁房〔2006〕59号及局会纪〔200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实际,特重新修订《段住房分配方案》
一、组织机构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员:办公室、党群办、劳人科、财务科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无房户优先的原则
坚持分房排分由高到低分配的原则
第三期住房根据铁路局下达的数量,段按干部、工人和内退人员申请购房人员数量制定分配比例
三、分房的对象和条件1
分房对象限定为本人及配偶均无住房、住房面积未达标或住房困难户,现租住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再次购买职工住房时,原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含生产房)必须退交段另行分配(租住或购买两套及以上公有住房的人员必须尽数退交段另行分—1—配)
(1)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不含单身职工、离异及无子女的丧偶人员)均未租住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的公有住房或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含货币化补贴)
(2)住房面积未达标是指未达到路局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
(3)住房困难是指已达到路局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但因家庭人员结构情况有异,居住困难的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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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分房对象必须是在XX市内工作满一年或户口及现家庭住址在XX市内的在职职工(XX市内指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7个中心XX县区)
以下人员不具备分房资格(1)将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自行出让、转让、出卖的;(2)享受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3)外出劳务者;(4)受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刑事调查的;(5)以前享用公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因为国家建设拆迁给予货币或住房补偿的拆迁户
四、计分标准1
加分标准—2—(1)无房户加20分
(2)住房以旧换新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