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基层预警机制的几点思考在第二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明确提出了经侦工作必须建立“预警、防控、协作三大机制,以适应当前日趋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的需要
公安部经侦工作要点中也提到,要进一步抓好第二次全国经侦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在关于落实“三大职能”和“三大机制”方面,强调了“特别在加强经济犯罪的预警、防范工作上狠下功夫,牢牢把握主动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在三大机制中,可以说预警机制是经侦部门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的前哨工作,也是经侦部门的工作重点
几年来,我局经侦大队在探索“三大机制”的建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结合我们基层预警工作实践,就基层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谈些看法:一、对本系统内部预警汇报多,对外预警少
当前,基层经侦大队在上级经侦部门的要求下,能够把本辖区的情况向上级经侦部门及时预警
但对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经济体预警少,究其原因,主要是预警需求弱和预警主动性不强
前者是相对的,并非真正的不需要经侦部门的预警,相反,应该是很有需求的,只不过是党委政府不可能做到如此之细致的要求,让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如何预警
而社团组织、企业的预警需求对促进经侦部门预警工作未必有多大的力度
经侦部门没有主动去做这些很有必要又有意义的事情,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就没去认真考虑如何去做好这些事情
二是警力不够和素质不高的问题
好的预警工作,其前提是做好调查、分析,洞察事态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做出预警,无意义的、空洞无物的、夸大其词的的预警行为并没好处,还可能损坏自己的形象,更没有社会需求
预警面的大小也决定警力付出的多少,在警力普遍缺乏的情况下,要做好预警工作确非易事
二、预警工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