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实施方案教代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协助学校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的权利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依靠全体教职工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出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四有”人才,面向21世纪为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医科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对学校加强管理和统一指挥教育教学的职权
校长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以及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二章权力和义务第七条教代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令的要求,在校内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第1页共5页(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讨论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与教职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