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方案20XX年0503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方案各相关科室: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实施细则》实施,全面加强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5月4日至13日期间组织对各类公共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现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如下:一、检查范围1、全市各类窗口单位
包括火车站候车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室、轮渡候船室、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等
2、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包括商场超市、书店、宾馆、饭店、酒吧、茶座、咖啡馆、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音乐厅等
3、学校内各类公共场所
包括学校内设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音乐厅、餐厅等
4、医疗机构内公共场所
包括候诊室、图书馆(室)、超市、餐厅、理发店等
二、检查内容(一)持证经营情况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建档情况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中应包含内容: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第1页共7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三)公共场所卫生状况
1、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的、采光照明、噪声等是否合格;2、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可以反复使用的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