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慢病分级诊疗方案根据省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2015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例:某病种在乡镇卫生院定额标准为1000元,转诊到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的病人,无论产生多少医疗费用,2015年新农合只报销500元,2016年报销200元,2017年不报销)
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合患者,不得越级直接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标准参照参合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准备工作,迎接制度改革挑战
XX市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病种(50种)疾病名称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骨性关节炎(非手术)淋巴结炎细菌性痢疾上呼吸道感染(儿科除外)锁骨骨折(非手术)急性胃炎带状疱疹急性肠炎风湿性关节炎脑梗塞恢复期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小儿支气管肺炎(县、乡)颈椎病慢性肠炎更年期综合症小儿支气管炎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胆结石(非手术)上下肢骨折(非手术)急性扁桃体炎肩周炎牙周脓肿腹泻病第1页共3页阑尾炎(非手术)化脓性中耳炎前列腺炎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