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2005年8月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强调:“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
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提高广大党员素质的前提下,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在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时做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第1页共3页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