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forbulkgasolineterminals(发布稿)2007-06-22发布2007-08-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储油库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储油库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汽油过程中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储油库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储油库bulkgasolineterminal由储油罐组成并通过管道、船只或油罐车等方式收发汽油的场所(含炼油厂)
2油气gasolinevapor储油库储存、装卸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非甲烷总烃)
3油气排放浓度vapore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