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广东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评定)表(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使用)申请单位:考核年度:申请时间: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编制说明1、本表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制作,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三部分组成
2、机动车维修企业(含本地分公司及连锁经营网点)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填写本表,同时提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含本地分公司及连锁经营网点)副本及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依法需要检定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反应企业形象的图片、连锁经营网点质量信誉情况的书面保证、异地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地原许可机关出具的信誉考核证明、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查总结等与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原许可机关按照《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后初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及初评结果等有关考核指标数据和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后,按《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4、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的计算: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数=[总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Σ(分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分数)]÷(分公司总数+1)5、《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如下:(1)所有项目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