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村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根据《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豫卫农卫〔2010〕3号)和《伊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伊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院管会、全体职工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
一、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和维稳小组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金海成员:李洪涛魏海伟姬淑香魏鲜明关宏现及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维稳小组组长:李金海成员:李铁拉李洪涛陈军坡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其服务行为,逐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考核原则(一)公益性原则
考核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为导向,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作为核心指标,考核科室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突出基层卫生服务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原则
建立对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分级考核体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考核,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三)奖优罚劣原则
考核结果作为科室经费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机构作出处罚
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四、考核主体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