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资助实施方案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贫困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9-430元,
此项资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取暖费
三、申请与发放程序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起,按学年进行
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贫困幼儿由村委会出据证明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学区第1页共2页汇总
四、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
各幼儿园由园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