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具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一、政策法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和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5]308号)(略)《关于启用避孕药具使用情况报表的通知》(皖人口办[2006]39号)(略)《关于进一步规范避孕药具报表帐册的通知》(皖人口办[2006]41号)(略)《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略)《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略)《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及不良反应反馈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计生药具字[2006]11号)》(略)《关于调整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免费供应范围的补充通知》(皖人口函[2005]69号)(略)二、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职责省、市药具管理站工作职责受同级人口计生委委托,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一)在省(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下,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拟定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拟定药具需求计划和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药具需求计划管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按时(逐级)上报,经批准及时下达分配计划,并监督分配计划的执行和药具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四)编制本级事业经费预算,本级事业经费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做好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决算。(五)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药具购调存、使用人数、药具发放、不良反应统计报表工作。(六)负责本级药具出入库验收、验发、在库养护,确保药具质量安全。调拨计划周密,保证基层药具发放需求。(七)承担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级和下二级药具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政策、领取方法和科普知道宣传,提高育龄群众对免费药具的易得性。(八)承担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解决基层药具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和困难,监督指导下级药具管理发放、服务随访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九)制定药具工作专项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十)积极稳妥地开展药具社会营销,满足不同人群对避孕药具的多样化需求。人员、仓储、办公设施要求1、市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要独立建站。设置站长(副站长)、计划统计、财务、仓储保管、质量管理等岗位。2、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引进有利于药具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懂医药、会管理熟悉市场和经营的实用性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化队伍结构。配备具有医(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或医(药)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2名,其它业务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3、省、市药具库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150平方米,配有调温调湿设备、灭火器、货架、温湿度计、档鼠板、防紫外线窗帘等,库房实行分类、色标管理。4、办公:办公室、桌椅齐全,有档案资料柜、药具展示陈列柜、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电脑、打印机、APSL宽带网络、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车。县(市、区)药具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受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委托,在上级药具管理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政策、领取方法及科普知识的宣传。(二)负责本辖区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市药具站,经批准及时下达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本级统计报表工作。按照要求上报药具购调存使用人数、质量信息、供应方式改革、不良反应监测报表。(四)承担辖区内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做好本级药具出入库验收验发,在库养护,仓储与运输过程中质量管理,确保药具质量安全,对下级药具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处理并及时报告药具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过期、失效药具,按程序报损。(五)按标准储存药具,品种、规格齐全,注意收集上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