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实施方案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为促进全县各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如下:一、检查考核对象9个乡镇党委、17个县直党委和68个县直、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时间2014年12月下旬开始
检查时限7-10天
三、检查考核内容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详见附件2)(一)党委检查考核事项1、领导班子
检查考核九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考核谋划部署之责、组织实施之责、严肃纪律之责、正风利民之责、宣传教育之责、源头治理之责的落实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
检查考核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力亲为、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
3、班子其他成员
检查考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乡镇纪委XX县区直部门纪委检查考核事项重点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查办案件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事项第1页共4页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作为经验在省、市、县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2、1、0
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接受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分别加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自办案件一件以上,每增加一件加1分
(四)减分事项1、本级党委、政府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最多扣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