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第一部分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