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各村2010年参合人数不低于2009年度参合人数
全乡参合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增加653人(各村需完成参合人数见附件1)
(二)200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参合筹资对象(一)农村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人户分离的农村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二)失地农民、农垦系统、林场、各类开发区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禁止超范围参加新农合,避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复参保
三、筹资原则与标准(一)筹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2010年筹资标准为140元/人,其中
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元
四、参合筹资方式(一)农村居民个人缴费
(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居民参合
(三)经民政部门核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农村居民的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筹资标准代缴
(四)经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的独生子女父母、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妻参合个人缴费,在具体补助标准未出台前按照“先收后退”原则,先向个人收取参合费,具体补助政策出台后退还个人参合费,以第1页共3页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符合民政部门资助对象的,并得到金额资助的计生资助对象以民政资助为准,不再重复享受
民政办和计生站要进行资助对象相互核准确认,并将确认资助对象花名册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乡卫生院,做到不重不漏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将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