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农金融服务方案(初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现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2014年12月9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理念,加快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三农金融服务机制是指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在内的保障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和能力建设
本指引所指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XX县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持续强化、提升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依法指导、监督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工作,对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面向三农第1页共7页和服务社区的基本要求,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鼓励吸收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入股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风险管控和金融服务的需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鼓励XX县区XX县区域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吸收一定数量的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优质涉农企业股东,支持XX县区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