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章一般规定1项目必须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吸入有害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造成的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
6%以内,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项目经理部应协调好与业主关系,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需业主配合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合同或协议等手段对供应商进行控制,明确其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控制目标、控制措施、运行文件和记录的传递等要求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机构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层次和项目层次两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持证上岗
2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2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0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管理职责1根据《中建二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二通[2004]121号)第四章(见附件),结合所承担任务的特点,具体明确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2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对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和权限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奖罚;3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