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中心党委、纪委按照党章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的手段,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三、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分级进行。四、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在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五、廉政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中心党纪委提出建议,报经中心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六、廉政谈话前,应确定廉政谈话的类型及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方式和主谈人以及参加谈话人员;根据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廉政谈话的主题及主要内容;提前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廉政谈话,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七、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心党纪委。八、进行廉政谈话,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第1页共8页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九、中心党纪委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落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十、要切实加强领导,中心党委将廉政谈话制度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第二篇: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1)临河回校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学校党员及中层领导干部。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一)准备工作。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三)谈话对象汇报。(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第四条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五条主谈人谈话的内容。对党员、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第第2页共8页六条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第七条党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第八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第九条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第十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第十二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临河回校20XX年3月第三篇:大坝中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大坝中学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管理队伍,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