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80号)精神,及《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圳市被列为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国新增的58个示范市(州)之一
依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2009年项目在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五个区组织实施,2010年覆盖全市范围
二、目标(一)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降低其危险行为发生率
(三)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三、内容和任务指标(一)内容1、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以区为单位,登记辖区户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参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由各区慢病院精神科医生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2、随访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各区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出具有危险行为(即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由经过培训的社区精防医生(个案管理员)对患者进行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随访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具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依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深圳市残疾人和精防康复工作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