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管理体系实施细则SDFD-09Z-071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店塔发电公司及下属各A、B厂科技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和奖励程序,明确职责权限,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活动,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形成,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及下属A、B厂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和奖励管理工作
3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针对现有的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店塔发电公司下属A、B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恢复和扩展现有功能,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设备风险
经上报店塔发电公司审核,由公司审批对列入系统内或单位内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的项目根据成果给予奖励
1申报范围和内容申报电力科技成果奖的范围和内容:3
1由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强制性实施的项目,由店塔发电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出或A、B厂上报经店塔发电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的科技项目
2针对A、B厂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对涉及安全、经济、环保、健康和劳动生产率等内容,为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并列入A、B厂科技成果计划的项目
3在解决电力基建、生产、经营关键性课题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计算机软件)和理论应用、科学研究与试验探索成果
4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或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且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为解决基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节约了资金,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方案
6上报项目已完成、正式验收并投产一年以上
(已经获得国家、部委(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在评奖之列)
2申报材料3
1申报单位A、B厂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