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浅谈物权法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邹子路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涵义《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一)标的物必须是不动产不动产的概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6条所作的解释:“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它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不动产的范围,《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上不动产的范围以该条的规定为准,即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林林等地上定着物
(二)让与人须为无不动产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是指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处分财产的人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一对关系密切的制度,两者完全不可分割
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而善意取得则主要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