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案管理规定1.0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条例
2.0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革新意见,均可向人事部索取提案建议书,将拟提案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
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
3.0提案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3.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改进的具体事项
3.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的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革新意见
3.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3.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4.0提案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5.0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革新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可以内容不全为由,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授原建议人
6.0本公司为审议员工提案建议,设置员工提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如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需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提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
7.0审委会的职责如下:7.1关于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7.2关于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7.3关于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7.4关于提案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7.5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8.0人事部收受提案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如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
如因案情特殊,需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可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