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街道环境、整治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和谐集镇决定的实施方案各村民委员会、各站(所):为了更好的维护街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创建和谐文明集镇,树立好普洱市北大门的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决定,请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南景大桥至常发食宿店公路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修摩托、洗摩托、买卖商品等行为)
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
使用期满前应自行清除
拒不拆除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拆除费用2至3倍的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1、《XX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
第1页共3页2、《XX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因建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期满前自行清除
确需延期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到原批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