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行政行为第十一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主体说(二)行政权说(三)公法行为说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1
行政行为的服务性2
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1
行政行为的单方性2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3
行政行为的无偿性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四、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八、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九、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十、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模式一、行政行为模式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型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行为的模式,是某类行政行为典型特征的理论化和固定化
行政行为的模式,是行政行为的体系化
具有相应模式的行政行为,可以称为模式化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模式的价值(一)沟通价值(二)推理和定位价值(三)规范价值三、行政行为的模式化(一)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进程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即行政行为的形式学说,是概念法学即形式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念法学源于17世纪德国封建习惯法的罗马法化运动
行政行为的模式理论是从德国行政法学鼻祖迈耶在研究并提出“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范畴起形成的
(二)行政行为的模式化方法行政行为模式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和概括行政行为现象的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
这种共同性法律素材和相同法律特征,主要应当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内容中去概括
在行政行为的模式化过程中,不能仅仅分析和概括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应分析和概括影响行政主体意志的相对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