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弘文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09年12月2日教代会通过)一、指导思想顺应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的教育改革发展浪潮,在区教育局关于“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框架内,结合当前教育教学和本校实际,坚持科学管理前提下的人文关怀的弘文核心制度理念,遵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科学合理”等现代劳动分配制度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使绩效工资的实施成为推动学校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向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契机。二、绩效工资的三大组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三个部分组成。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全市统一标准,按月发放。具体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沪人社资《2009》36号)文件附表标准执行。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设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本数和工作量津贴两部分,按月发放。具体操作由区教育局根据市《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第40号)和《上海市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比例标准(试行)的通知》(沪编〈1993〉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体现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工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量(课时)的指导意见,我校在此指导意见规定内,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奉贤区弘文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办法”(见附件1),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校教代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在学校公开。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对教职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奖励。具体操作根据区教育局《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指导意见》,我校在此指导意见规定内,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奉贤区弘文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2),经教代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在学校公开。绩效奖励分设综合奖和单项奖两部分。综合奖占绩效奖励总量的80%,单项奖占绩效奖励总量的20%,按自然年度分学期考核发放。三、绩效工资实施和核定1、本校2009年1月1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已发的各类津贴,按实清算。2、我校绩效工资的总量,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区考核优秀学校适当倾斜。四、区教育局统筹倾斜的项目1、对考核优秀学校的倾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均衡、自主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区教育局组织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学校予以奖励。考核优秀学校奖励分为和谐校园创建奖、课程教学工作奖和校园安全稳定奖等三项单项奖。2、对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倾斜:对特级校长、特级教师以及区“双名三优”骨干教师,经区教育局考核合格实行奖励。具体办法按照《奉贤区教育系统评选奖励“名校长、名教师、优秀骨干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沪奉府办﹤200843﹥号)规定执行.3、对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的核定:由区教育局制定《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党政正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并操作,并根据校长(书记)的工作量、职级以及任职学校的学段和规模等因素,制定发放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励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发放标准,按年发放。五、相关政策(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将规范后的本市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工作量(课时)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