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弘文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09年12月2日教代会通过)一、指导思想顺应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的教育改革发展浪潮,在区教育局关于“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框架内,结合当前教育教学和本校实际,坚持科学管理前提下的人文关怀的弘文核心制度理念,遵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科学合理”等现代劳动分配制度原则,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使绩效工资的实施成为推动学校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向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契机
二、绩效工资的三大组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三个部分组成
1、岗位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全市统一标准,按月发放
具体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沪人社资《2009》36号)文件附表标准执行
2、工作量(课时)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设工作量(课时)津贴基本数和工作量津贴两部分,按月发放
具体操作由区教育局根据市《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第40号)和《上海市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比例标准(试行)的通知》(沪编〈1993〉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体现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工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量(课时)的指导意见,我校在此指导意见规定内,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奉贤区弘文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课时)津贴实施办法”(见附件1),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校教代会讨论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在学校公开
3、绩效奖励主要体现对教职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奖励
具体操作根据区教育局《奉贤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核指导意见》,我校在此指导意见规定内,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奉贤区弘文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