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XX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2010"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第1页共7页管理体制第六条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学分制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
省直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