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发〔2011〕6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杨凌示范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三条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四条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
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具体负责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杨凌示范区科技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人员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九条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二)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