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十六大报告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强调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的团结统一”,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加强党委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委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制,不仅是集中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发扬民主,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委决策的正确性,从近几年贯彻落实情况来看,在这方面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克服把行政主管角色带进党内的现象,在书记和委员之间真正建立起来平等关系在有些地区、部门、单位,由于党委正副书记是党政主管,一般年龄大一些,资历深一些,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把行政主管角色带进党内,把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搞成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的把集体领导搞成“一言堂”,党委议事存在着“委员看常委,常委看书记”的不正常现象。这既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又影响党委内部的团结。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正副书记要有坚强的党性观念和良好的民主作风。首先,要分清行政主管角色与“班长”的区别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行政一把手,与副职、与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党委内部,任何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一员,正副书记只有比其他同志担负更多的责任,没有超出其他委员的特权;在党委议事时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问题。尤其是正副书记资格老,能力强的,更要自觉做到这一点。其次,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信依靠集体领导才能办好事。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是实现正确主张的可靠保证。书记个人的经验和智慧总是有局限性的,如果不置身于集体之中,实行集体领导,而由个人决定问题,就难免要犯错误。现在有的党委决定问题,总是书记先拍板,大家听书记的,造成言路堵塞。也有些党委成员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即使有不同意,因第1页共4页书记定了,也不好撕开情面讲出自己的看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书记应该先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把话听完,把事情议透,不要急于发表个人意见;另一方面,党委全体成员应增强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的意识,在尊重和支持书记工作的同时,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二、要防止“以言代法”的现象,正确区分领导者个人意见与组织决定的界限在一些单位,有的党委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不当,把个人意见混同于党委决定,越权办事,随意讲话,轻易表态,又非要下面执行不可,久而久之,造成下面一些同志在工作中重视对某个领导负责,忽视对上级党委负责;注重上级领导的讲话,而不太注意抓好上级党委文件的贯彻落实。这样很容易造成以个人代替组织,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这是严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必须明确,党委的决定,要经过党的正常组织程序作出,不能以个人意见代替当党的领导集体的决定。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原则。党委成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发表意见包括表扬和批评,是履行职责的表现。对上级领导的正确意见,下级应当认真听取,很好的贯彻落实。但如果对一些带政策性、全局性、规定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大项经费开支,干部任用,财物分配等敏感问题,个人擅自发表看法,并要下面执行,那是违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的,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在一般情况下,对重大问题个人只能向党委提出建议,最后由党委决定。同时个人的看法和建议,在未经党委同意和批准前,只能作为个人意见,不能强加给下级党委。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领导个人未受党委委托,不能随便代表党委讲话。凡个人代表党委的重要讲话,应经党委集体讨论和认可,讲后最好由党委批转,以便于下面执行。同时要注意划清不能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与工作中敢于负责的界限。对党委已决定的问题,或者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有关领导应敢于负责,大胆拍板,不能事无巨细都交党委讨论,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推诿扯皮。下级党委既要充分尊重和认真落实上级领导的正确意见和指示,又要第2页共4页注意纠正和克服那种"只听领导言,不按文件办"的不良行为。三、要克服少数人说了算和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