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工作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府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1页共7页(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党委与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是本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镇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实行全面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