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降低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看病,切实增强单位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以降低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看病、为单位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目标,以“大医保、大健康、大民生”的医疗保障改革为发展方向,以“办事时间最短、材料最少、流程最简”为原则,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便民惠民措施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一)关于“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目标要求: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
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常用的100余种抗癌药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的方式,有效降低抗癌药价格
积极采取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使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降价实惠
(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7日)工作措施
一是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严格按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对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第1页共16页药品不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