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实施方案XX市国家税务局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帮助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宗旨志愿者活动是和谐税企关系、强化纳税服务的延伸,是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的延伸,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和税务机关服务职能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志愿者活动将致力于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致力于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致力于帮助特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弘扬社会风气,促进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二、开展志愿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自愿性原则
系统内党员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团员和群众都可以申请自愿加入志愿者服务队,退出自由
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选择为援助对象提供的服务项目
(二)合法性原则
志愿者按照被援助对象的请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
(三)无偿性原则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服务队制定的相关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五)自律性原则
志愿者队伍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自行管理志愿者活动的各项事务
三、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一)需要涉税帮助的残疾人员和因病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二)需要涉税帮助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第1页共4页和小企业经营者;(三)需要涉税帮助的下岗、失业人员;(四)需要涉税帮助的复转军人和军烈属;(五)外省市来平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六)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因素等)的纳税人;(七)需要涉税帮助的离、退休人员;(八)其他需要涉税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