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42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第1页共10页三、主要任务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XX县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县安委办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5.加强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作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第2页共10页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