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建设,需对****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征收范围:***第三条征收主体:***第四条征收实施部门:***第五条征收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对《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以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实际测算为准
对用途有异议的,按照房屋产籍登记簿记载的设计用途确定
第九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但符合土地、规划相关规定,由土地、规划部门认定后,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条对于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违章和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1搬迁
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第二章征收补偿与安置第十二条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对象包括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附属用房的价值;院落附属物、附着物、第1页共5页室内装饰物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院落附属物、附着物、室内装饰物的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相关规定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每**元